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怀化市公安局 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加快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通知》(怀环函〔2017〕89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17〕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
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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